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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員基本條件。申報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人員為浙江省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不包含離退休人員、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申報人員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履職盡責,廉潔自律,誠實守信,不做假賬。
3.申報人員在近3個年度單位考核中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4.申報人員須按規定完成近3個年度會計或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次年起的3年有效期內。
(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資歷條件。申報人員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實行評聘結合的事業單位須擔任會計師職務)滿2年。
2.具有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實行評聘結合的事業單位須擔任會計師職務)滿5年。
3.具有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實行評聘結合的事業單位須擔任會計師職務)滿10年。
4.擔任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因崗位變動,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5.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且具備下列標志性業績之一的優秀人才,不受學歷(學位)和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限制:
(1)申報時在“中國企業500強”企業擔任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人,或在上述企業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滿3年。
(2)獲得財政部、省財政廳授予的先進會計工作者等與會計工作相關的榮譽或稱號。
(3)參加財政部、省財政廳組織的會計領軍(高端)人才培養并畢(結)業。
)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內容。
1.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與崗位。
(1)工作年限。申報人員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
(2)工作崗位。申報人員在企業、事業單位或非法人組織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崗位或擔任相應職務。
2.專業技術理論水平。
申報人員應了解財務會計專業領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較強的會計專業理論研究能力,能夠結合本職工作開展財務會計理論研究,發表論文、編著著作或譯作。
3.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員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的業績與成果,主要包括:
(1)制度類業績與成果。主持或執筆制定所在行業或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辦法等。
(2)實踐類業績與成果。主持或主要參與所在行業或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改革、會計信息化建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建設、業財融合、重大經營管理、改制、上市、重組、并購、清算等。
(3)理論創新及成果轉化類業績與成果。取得領先的、效果顯著的會計類成果,并得到設區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充分認可;主持(執筆)完成設區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重點財務會計專業課題或研究成果轉化工作等。
4.附加評價。
(1)考試成績。申報人員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優異。
(2)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經歷。申報人員具有加快發展縣或海島縣(區)工作經歷。
(3)榮譽稱號。申報人員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獲得設區市級以上政府或財政部門頒發的與會計工作相關的榮譽或稱號。
(4)學位。申報人員獲得財經類博士或碩士學位情況。
(5)社會貢獻。申報人員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參加設區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會計學(協)會組織的財會類社會公益活動情況。